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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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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河于清·雍正七年(1729)开始设置。迄今为止已有两百七十多年的历史。在其设官置治前,属“管外苗族地区”。雍正八年(1730)置清江厅,以后曾改称理苗府、军民府、理民府等,民国3年(1914)改称剑河县。
  从雍正七年(1729)开始 ,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张广泗把对“千里苗疆”的用兵当成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清江一带的用兵则是这一行动的“冲要”。正如《黔南识略》和《清江志》所言:清江厅“明以前为化外生苗”地,境“以上下九股为门户,丹江、八寨为藩篱,与施秉旧县接壤”。在鄂尔泰的整个军事行动中,尤以清江苗民反抗为最:“下九股诸寨不烦兵威,相继就托。上九股向恃鸡讲为援,及鸡讲等寨既已经芟夷亦相率就抚”。只有清江境以公鹅为首的10余寨不畏兵威,对“召抚”政策进行反抗。鄂尔泰调集大兵,由张广泗率领向清江境实行武装征剿。在清军疯狂的杀戮下,“清江诸苗寨悉平”。雍正八年以“公鹅寨据清江,形胜,就其地建城,设官,隶镇远府。”
  八年中(雍正七年至乾隆二年),清廷对县境苗族人民的用兵,虽然大致可分为两大阶段,但实际上,整个八年都没有间断过征战。清廷对整个苗疆用兵多达数十万,对县境用兵亦不下数万,本境发生大小战事数十次,双方战死均不下万人。清军对177寨的逐个征剿中几乎是烧杀掳抢,《清江志》记道:“纵火燎其居,贼大溃”,使苗族人民蒙受了空前的浩劫。
  张广泗悉知苗族人民虽然屈服于暂时的武力,但其内心并未屈服,因而向乾隆皇帝奏请“苗疆新辟,恐诸苗之叛复靡常也”,应“设兵于要隘,杂处以防之”(《清实录》)。于是奏请皇上在此地安屯设堡。乾隆三年屯堡安设实施,其情况是“先勘查地形,选择要地,在几个或十几个苗寨间设一堡,如章汉堡,踞于白索、白汉、白阡之首;宣号堡置于反皓、南包、白口用、白沙、白汉间的山上,对附近各苗寨有居高临下之势。一些屯堡置于大道必经之隘口或河流交通之地,如培养、玉良、南嘉、天培等堡。
  将堡址勘定后,沿堡四周圈出一定的田土山坡,作为屯田区域,强迫苗族人民搬迁。然后进行丈量,“上田六亩,中田八亩,下田十亩,编为一户”。户给住屋一处,菜园一块,山坡一幅,户安屯兵一名。每堡少的屯军 50 户,多的 151户,平均 93.2 名。
  屯堡的安设牢牢地控制清水江全境177寨,把苗族人民完全置武装管制之下。经乾隆、嘉庆、道光百余年岁月,经咸同大反后,其屯堡已虚有其名,但屯堡军队所占有的土地所有制已变为地主所有制。
  从屯堡至咸同时期的一百多年里,苗侗族人民受尽清政府的歧视和压迫。在被逼得走投无路之际,群起造反,这就是史称的“咸同十八年”,老百姓讲的“十八年大反”。
  咸同十八年从咸丰五年(1855)算起,至同治十二年(1873)止。有县人李洪基(摆尾夭那)所领导的苗族义军和陈大禄(南明凯寨)所领导的侗族义军两支。
  陈大禄为天柱义军姜应芳部下,并为姜结义兄弟,姜牺牲后,义军归陈大禄统帅,陈大禄率义军四次攻下天柱城,势力达玉屏、台拱边界晃州、会同一带,队伍发展至数万人。
  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清朝政府抽出力量对付西南少数民族起义力量,委席宝田为将,席宝田将窥台拱先禀曾壁光略曰:“黔苗以台拱为腹心,施洞口、久股河其巢穴,清江百余寨其右臂,革夷山丙及凯里诸寨其左肩,而邛水、镇远、施秉数百寨其门户也。”(《咸同贵州军事史》),随后率四万清军对义军进行残酷镇压。在本境发生大小战争数十次,大的战斗也有七八次,如克白索汛城、破清江厅城、破柳霁分县城、江口屯坚守战、清江厅城失守战、九甲争夺战、鸡摆尾争夺战、眼牛坡大战等。这场战争使本地苗侗人民蒙受了巨大的灾难。
  剑河的历史是一部苗侗人民反对压迫、反对剥削的历史画卷,这种斗争延续不断。
  民国14年(乙丑,1925)春夏间数月不雨,田土龟裂,全县80%以上庄稼无收,丙寅年(1926)青黄不接,酿成全县大饥荒。重灾地区占全县一半以上村寨,尤以太拥、南哨、九仪、章汉、德阜、白索、白汉、昂英、色同(当)、观摩、柳堡、嘉禾、岑松、温泉、九仰、九吉等地最为严重。虽经政府以“千百元”大洋赈济,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由于饥荒,群盗蜂起,烧杀掳抢,关羊坐坳,打家劫舍,使饥荒所造成的灾害无限制地加深扩大。县内活动的土匪以万金贵、石步州为最,其次还有闵汉章、欧阳钦(三穗人)等。他们时而互相利用,时而互相残杀。
  直至民国16年(丁卯,1927),贵州省府由周西成执政,派兵清剿恶匪,将万金贵、石步洲、欧阳钦等匪徒捕杀,这场人祸才算平息。
  从1927年至1037年十年间,剑河社会相对稳定,其中红军长征过剑河,揭开了剑河历史新篇章。
  1934年8月红军由江西开始长征,后分两批经过剑河,第一批为六军团,称先遣队;第二批为一军团、九军团、三军团、五军团及中央纵队,称中央红军。经县境25个乡镇和113个自然寨。
  第一批在军团长肖克、军政委员会主席任弼时、政委王震等领导下率17、18两师共6个团9000余人,1934年9月24日由锦屏瑶光进入剑河县,28日由岑松镇的塘脚入镇远县,历时5天。
  第二批称中央红军,在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率领下过境,历时9天。经剑河县80个自然寨。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驻过县城。解放后的业余学校校址即今天影院为毛主席住址。
  红军过境在本县发生大小战斗4次,病故21人。
  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爆发,至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这八年中,剑河曾一度动荡不安,其中最著名的是洞司事件和黔东暴动。
  民国28年(1939),剑河县长高焕升借抗日之名,对剑河人民大肆搜刮,其重点又放在洞司(今南明)一带。各村民不忍此惨状,再次推举周武、陈贡章与高焕升交涉,要求释放无辜老弱妇孺。高不但不答应,还扬言要把领头人抓起来。7月7日,周武、陈贡章于拉洞召开会议,决定用武力营救受害群众。高决定用武力压服,将50多名保警队员和30多名区乡自卫队员混编为5组,继续抓人,并扬言“不缴纳税款,要将关押之人政法”。
  事件发生后,省政府令天、锦、剑、穗剿匪指挥贾幼慧,令贵州第一保安司令华(兼)、副司令雷××率“团社四百余名及保安直属第1大队第3中队”由大洋、高浪、江口屯等地分几路进剿洞司。一路烧杀掳抢,几天时间烧去小、屯侯、岑戈房屋百余幢,抢杀耕牛百余头。事件结果,23位事件参与者被杀,上百人被收容“自新”,上千人被“清查”。周武、陈贡章等11人逃入他乡,被悬赏缉拿。陈年剑等20余户家产被没收,田4478担被充公。  1942年11月中旬,温泉乡川洞小学校长林再思勾结乡长贺庆,加重学生学费,鱼肉学生家长。万洪昌、徐沙汀起而反对。11月20日,邰胜江、伍云章等人在展架明树抗暴大旗。
  11月29日,邰胜江、侯教之率部乘胜分三路进攻剑河县城。抗暴队伍在县城住了十天,正式刊刻公章,成立“贵州省农民暴动自卫队总指挥部”,邰胜江自任总指挥,张金培、伍荣章任副总指挥,杨继炎任总参谋长。
  1943年元月14日,抗暴队伍向太拥、南哨一带进发。2月中旬,各路暴动队伍云集大田角,准备向榕江推进。一天,先头部队已攻克朗洞城,正打开仓库,拯救贫苦百姓,突然接到邰胜江的“鸡毛夹火炭信”,述国民党正规军199师已抵三穗,先遣队已入剑河,令抗暴队伍撤离朗洞,回大田角商量对策,各路军很快撤回。商量结果,意见不统一:有的主张继续干下去,立马围歼199师先遣营(时已达旁洞、两旺),有的主张先避一避锐气,各自潜回家乡保护乡亲父老,伺机再起。多数头目同意后一主张,各自隐退回籍。至此,一场轰轰烈烈的黔东各族农民大暴动宣布结束。
  1950年11月5日,186师556团从合江分三路进军剑河,于同日收复剑河县城。11月17日,恢复中共剑河县工委和县人民政府,至此剑河县获得解放。
  剑河解放的最初几年,匪患严重,摆在全县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务是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
  1949年6月,国民党剑河县县长陈开明召开全县保安行政会议,组织防剿总队,下设秘书室,5个大队,大队下设中队,陈开明自任总指挥。9月,陈实行军事统治,将国民党剑河县政府该为“民卫指挥部”,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纳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主任秘书、主任参谋、经理处、政工处、副官处、指挥所和7个防剿大队1个独立营。陈自任指挥官,共计匪众2700余人(含不脱产人员)。11月30日,陈率独立营第1连、预备兵团第3团第3营,会同锦屏、天柱两县匪众约600人枪,20挺机枪围攻天柱县城,自治会寡不敌众,主动撤退向三穗县转移。12月27日镇远军分区司令员曾宪辉率51师153团分两路进城,时曾司令员接天柱县保安团罗义忠愿接受和平改变函,曾于1950年元月2日离剑赴天柱,陈开明复据县城。
  军分区领导见和平解放剑河没有希望,于 1950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三)令人民解放军50师149团3营进军剑河。3月5日,孙紫芳率71名地方干部从炉山抵达剑河县城,宣布中共剑河县工作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成立。3月29日,中共贵州省委指示:“集中力量打击叛军,暂时放弃边远县”。中共剑河县工委于4月14日率地方干部和人民解放军撤离剑河,退驻三穗。之后,剑河县境已聚匪1830名,其中排以上匪首435名。8名13日晚,匪团长龙幼铮率匪6000余人,杨文韬、谢国瑞、莫德云、彭元勋匪营长各率本部匪众齐集合沙。8月14日凌晨,向大洋围攻自卫队。双方鏖战,自卫队伤匪10余人,自卫队被掳3人,后被杀害于南明。自卫队突围得脱。
  8月28日,解放军186师抵麻将,开始对雷、台、剑、榕四县土匪进行征剿。10月5日,一举歼灭了清水江北岸游击总指挥万超匪部,俘虏万超等10余人。10月中旬,在雷山围歼了“贵州东南绥靖区司令部”,活捉了匪司令谢世钦。11月5日,556团从台江分三路进军剑河,同时收复剑河城。11月7日,恢复中共剑河县工委和县人民政府。11月30日,剑朗合围战役结束,剑河境内除匪副司令陈开明、匪参谋长蒋智煜、匪政工处长黄梓樵等人潜逃外,工捕获排长以上匪首95名,匪众105名,自新匪众1359名。为打一场剿匪、清匪的人民战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警卫营,各区乡村相应建立了自卫连、排、班,共有自卫队员5214人。1951年元月5日夜,人民解放军50师149团3营7连的1个班,在磻溪区、乡自卫队的协助下,于平岑乡盘乐村歼灭了从锦屏窜入县境的国民党残匪孙邵武部,当场击毙匪营长孙邵武,俘匪50余人,获步枪18支,机枪3挺(其中重机枪1挺),余匪溃散。元月15日,在湖南靖县捕获了贵州东南绥靖区司令部副司令、原国民党剑河县县长陈开明(2月14日在县城对陈匪开明进行处决)。截至元月12止,全县13乡镇(含外县2乡),共有土匪自新 4876名(其中匪首417名)捕获土匪179名(其中匪首64名),获各种武器1044支,机枪2挺,各种子弹2.7万余发,处决匪首20名。
  剑河县的土地改革工作从1952年3月1日开始,至9月6日结束,历时189天。
  “五大任务”(清匪、反霸、减租、退押、退帮工退粮)基本结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开始在县内进行土地改革。县委将全县13乡(镇)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刘川镇、岑松乡;第二批:南明、磻溪、大广、南寨、温泉乡;第三皮:南哨、太拥、久仰乡。3月1开始在柳川区进行土改试点。凡搞土改的乡镇,均召开各级农代会,进行层层发动,倒苦水挖苦根。通过忆苦活动,广大贫下中农提高了阶级觉悟,绝大部分人敢于起来与地主作斗争。
  反霸斗争。在启发动员基础上,各乡召开对恶霸地主的揭发斗争群众大会,将恶霸地主置于台前,低头认罪,让苦大仇深的贫雇农发言,进行面对面的揭发斗争。
  划分成分。根据遭受地主剥削的程度和现有土地、耕牛、农具的占有情况,经民主评议划出农民自己的成分。采取本人自报,群众评议,上级审查批准的方法进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还执行“可划可不划为地主的采取不划”的政策。划分结果,贫、雇、中农占总农户的91.55%,地主富农占8.45%。
   1952年9月初,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县委把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1954年3—4月,县委在南哨乡章汉村和柳川镇柳堡乡下菜园村,试办了两上以“土地入股分红”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全县试办初级社15个,入社农户280户,耕地面积1462市亩,占全县耕地的 0.9%。这一年社社增产,户户增收。1956年12月,全县初级社发展到345个,16704户,占总农户的83.2%。1956年1月,章汗、柳堡初级社首批转入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月,县委又在新柳、磻溪和永兴等4个村试办以“按劳分配”为特征的、规模更大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秋收以后,全县初级社普遍向高级社过渡。当年,全县建成高级社190个(相当于今一个行政村的规模),17209 户,占总农户的99%;耕地面积154859市亩,占总耕地的98%。是年,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这一年全县粮食总产8161.8万市斤,比 1956年增长14.51%。
  随着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基本将私商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至1957年全县经济不断增长,广大干部群众干劲大增,不就后的1958年初,适逢中央“八大”召开。全国开始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跃进运动”既在本县兴起。
  7月5日,在“左”倾错误影响下,中共剑河县委作出《关于1958年粮食、钢铁生产决议》,提出要“透过大搞粮食生产,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变成群众的实际行动”。9月,全县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改并为人民公社,计32个。1959年元月剑河、台江并县,人民公社规模扩大,一区一社,政社合一,全县划为7个大公社。此后的一段时间中,“一天等于20年”,“苦战三年幸福万年”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口号一个比一个响亮,各种毫无依据的指标也一个比一个高。归纳起来有如下主要内容:    大办粮食。1958年春,县委根据上级提出“大办粮食”的要求,提出了“为实现水稻亩产千斤县而努力”的口号,并成立了跃进生产指挥部,制定了《1957—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1959年推行水稻“密植”,要求 “越密越好”(每亩插万株以上)。由于违背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1959年粮食大减产,实际收获量比上年减少了2411.3万市斤,下降率为28.4%。但在“左”倾错误影响下,谎报1959年全县工农业 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1.8倍,从而获得了“红旗县”的称号,在全省掀起 “学剑河、赶剑河、超剑河”的热潮,贵州日报以头版头条新闻加以报道,人民日报以“贵州专页”加以转载。1960年虚报达82974万市斤(实际4147 万市斤),多报78827万市斤,为实际数的18倍。此浮夸风至1961年以后才得以纠正。
  大炼钢铁。在“大办粮食”的同时,大炼钢铁同步掀起高潮。县委计划全县建土高炉500座,年产铁11万吨。在“大跃进”中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全县国民经济在1959年至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粮食大减产,人民生活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据剑河人口普查资料记载,1959年至 1961年三年时间人口减少了16848人,加之正常自然消亡,实际减少26480人。
  大跃进结束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我县蓬勃开展起来。
  1963年春至1966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指示,在全县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称“四清”
  8月5日,县区属各单位“四清”运动开始,至9月27日结束,历时53天。参加单位78个,职工2891名,工作队108人。
  “四清”运动进入尾声之时,文化大革命如星星之火,在剑河大地蔓延。
  剑河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始于1966年6月。12月起,全国各地红卫兵串联陆续经过剑河,并到机关、学校进行串联,把剑河山城的文化大革命推向高潮。1967年4月22日,各战斗团联合成立“毛泽东思想剑河县无产阶级革命派总指挥部”。此后一两个月内,各系统单位、各区、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领导权都被当地群众“造反”组织夺权,并建立了相应的革命委员会或革命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后,开展“三反一粉碎”(反对右倾投降、反对右倾分裂、反对右倾复辟、粉碎右倾翻案风)运动。5月,围绕县革委领导班子中存在所谓有翻案复辟问题的大辩论,出现了两个观点完全对立的两大派群众组织,号称“5·22” 和“5·23”。此后,双方由大辩论、大字报发展到武斗。12月,两派群众组织的负责人集中到省学习两月,由省军区组织的“支左”部队进驻剑河,传达中发(69)25、71号文件。在“支左”部队主持下,对县革委进行“补台”,调整了县革委领导班子,清除派性严重的革委成员,将原县委的部分领导干部充实到县革委会中去工作。并对县属各单位及各区、公社领导班子进行补台。
  1972年3月,召开中共剑河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撤消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恢复中共剑河县委。大会后,在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并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罪行,在“三要三不要”(要搞马列主义,不要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原则下,全县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各单位党组织相继恢复,各级领导干部相继解放,走上领导岗位工作。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两年里,由于华国锋同志坚持“两个凡是”,全国经济仍不见好转,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种徘徊的局面才彻底改观。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正确方针,贯彻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恢复和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全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首先在全县农村实行放宽农业政策,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2月,贯彻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指示,全县批准摘帽的四类分子 1276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5.4%,所有地、富子女成份明确为社员成份。接着进行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华侨政策、民族政策等。复查了“反右派”、“反右倾”、“反四清”、“文化大革命”等时期的所有案件。本着“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平反纠正冤、假、错案288人。
  1985年逐步在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这一年,全县国营工业、交通、商业全部整顿合格。
  至1990年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条战线的积极性,工、农、商各业普遍得到了较快发展。其中,最突出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等。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开始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
  1980年元月,中共剑河县委召开三干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生产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会后,县委抽调27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深入全县农村对公社、大队、小队2445名干部进行了培训。7月,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率先在观摩等公社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县逐步铺开。是年底,全县除6个小队仍统一指挥生产外,其余的全部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是年,全县农业生产总值达2925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与1978年的2377万元比,增长23%。1981年春秋两季,县委分两次抽调县属各单位和区、社2577人组成工作组,再次深入全县各社队狠抓落实农村生产责任制。至1982年,全县全部实现了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3年3月,县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发(1988)1号文件和州委、州政府发(1988)3号文件精神,部署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任务。6月,县深化农村改革指导小组成立。至1989 年6月,全县全部完成了这次深化任务。1990年,全县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人纯收入1982年为210元(抽样调查数),生活消费品支出 157.3元,1990年农民纯收入增至499元(抽样调查数),生活消费品支出427.4元,1990年与1982年比,分别增长137.6%和 171.7%。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种植业专业户、养殖业专业户、林业专业户、林科户等不断涌现。
  1985年,本县开始实行政企分开,并逐步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厂部、车间(分厂)、班组(工段)三级承包责任制。逐步改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县委、县政府亦逐步放宽了企业经营权、内部人事安排权和内部工资分配权,使县内工业企业恢复了生机。是年,县铅笔厂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21.7万元,停产3个月,职工每月每人仅发生活费15元。在濒临倒闭之际该厂打破了过去由主管部门和县人事部门任命厂长的人事制度,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从工人中民主选举产生了正、副厂长,正、副厂长通过优化组合产生了车间主任。同时改变了经营方式,改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最主要的一条措施是打破等级工资分配制,实行计件工资制,从而激发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该厂很快扭亏为盈。1987年实现利润23万元,上交税金8万元。以后两年连年盈利,至1990年,年末实现利润124.1万元,上交税金 38.3万元。
  至1990年,全县厂矿企业均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
  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剑河同全国一样,又迎来一个改革的春天,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剑河的经济社会开始步入一个日新月异的大变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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